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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振兴60条”让人才“轻装上阵”

 央广网哈尔滨516日消息(记者庞淼)近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人才振兴60条”从保障潜心科研、激励成果转化、提升薪酬待遇、支持创新创业、促进顺畅流动等方面,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政策体系,把人才从各种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介绍相关情况(央广网发 徐旭 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介绍,针对以往科研人员反映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刚性偏强及材料多、填表多、会议多等事务性负担较重的情况,政策积极探索更为宽松和柔性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通过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营造优良科研环境,让科研人员全身心创新创造。

“打破间接费用单一比例标准,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最高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实‘无会日’制度,教学和科研单位确定每周1天可安排非学术会议,其余时间均为‘无会日’。通过这些措施,让科研人员从‘填表’、‘画格’、应对各类会议活动等繁杂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轻装上阵、静心治学。”沙广华说。

政策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10%,分别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转化贡献人,让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激励和收益。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注重激励高水平科技人才,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进一步体现人才知识价值。注重激励医疗卫生人才,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基础上,赋予公立医院在核定薪酬总量内的分配自主权,可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方位提高医疗卫生人才待遇。注重激励企业管理和科研人才,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分红、跟投等激励措施,由市县两级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实行收益与业绩双对标,推动企业与人才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发展和人才增收的“双赢”。

此外,《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对愿意携带创新成果走出“象牙塔”“实验室”、有志于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给予大力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选派到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返岗后接续计算工龄,并按不低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在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亟需,开展集中攻关期间,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或工作单位自主选择。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城乡、区域、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人才顺畅流动,省内养老保险跨区域、跨体制转移接续办结时限压缩30%以上,开启高层次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的保障措施,支持各类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和第一线。

沙广华介绍,针对基层一线人才结构性短缺、后备力量不足等实际需求,《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引导支持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实施干部人才“组团式援边行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开展柔性服务等让愿意服务基层的人才得到更好待遇、更多成长机会,让人才发挥更大作用、体现更大价值。

返回  2022-05-16